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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第十一中学校艺术社团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/4/26发布者:朱燕斌访问次数:

重庆第十一中学校艺术社团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

为保障学校社团日常活动的顺利进行,提高社团工作质量,特由校团委提供社团活动室,归由各社团使用,由社团办公室负责管理。为更好地发挥活动室的使用价值,保护好活动室设施,避免损害,特制定以下条款,望各社团和相关人员认真遵守。

第一条 社团需借用社团活动室,要到团委办公室申请。获批准并登记后方可领走活动室钥匙使用。

第二条 使用过程中要注意:

1、使用前请检查活动室的物品是否有损坏,如有请及时申报,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等现象;

2、在活动室里,应爱护活动室里的一切物品,保持活动室的卫生环境,使大家能在一个干净、舒适的环境里搞活动;

3、社团进行活动时,有责任对活动室内的物品进行保管,不准外部人员私自进入活动室,禁止携带易燃易爆、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室;

4、社团进行活动时,不准擅自动用、损害其他社团寄存物品。如有损坏,按原价进行赔偿。

5、社团进行活动时,尽量减小噪音,做到不妨碍其他楼内人员正常学习工作。

6、在使用活动室完毕后,由社团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活动室设施,如有异常请说明情况,或进行赔偿及责任的追究。

第三条 活动结束后,社团人员需将活动室打扫干净,并将所动用物品放回原处。

第四条 活动结束后,活动负责人将活动室门锁好后将钥匙送还社团办公室,并做好登记。

第五条 每次活动时要责成专人对活动情况做好记录,负责社团工作的领导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评价,推动社团工作的全面开展。

以上管理办法望各社团积极配合,严格遵守,以保障活动室的正常使用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校团委